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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争取到今晚的时间,好好梳理一下剧情,把那些没展到的部分赶紧改写,说不定还能把性命苟长一点……
——
破窗户外的雪停了。
沈绰见那人抱着他儿子睡着了,才轻手轻脚地爬起身,把原主写过的和离书什么的,全都撕碎了,找了个角落埋进了雪里。
心里祈祷着,可别让这些破事儿影响了他苟命的机会。隐隐有些后悔没把全书看完,不知道自己怎么死的,但现在主角他是认识的,想活命肯定不能报错大腿啊。
虽然不清楚这个男人日后有什么出息,但目前看来对方不是那么好相处的人,说他五大三粗吧,但好像又还挺讲情讲理,没有证据也不乱火,就是话太少。
沈绰记得原书中,作者是这样描述他这个炮灰当初对此人印象的心理描写的:“村口来了个不知名姓的莽汉,高大威猛,闷声不语,跟人讨水的时候活像阎罗王问债。
力气很大,村里修桥铺路都找他,他倒很实诚,从不推脱,就是不说话,沉闷的紧。
但到底是个外人,水暖村的人最喜欢排外了,总是使绊子给他,想让他走,可这莽汉也是有脾性的,任那村口纳鞋底的长舌妇怎么骂,他从不理会,若是闹到家里来推搡,伤到他儿子,他就只关门,从不打女人和哥儿等弱者。
爹很看重这莽汉,老是差我去给他送补贴,一来二去,他竟躲起我来了?他儿子生得乖巧,嘴甜,一口一个公子的喊,我虽读过书,识得字,但还不算个读书人,倒也不占这小子奉承,送了礼就走。
村里人给他起了外号,叫北狗。好土的叫法,缘由是他这无名氏,从北方逃难来,拖家带口,大有丧家之犬的意味,所以这么叫。想来那几个混痞子真是恶心,打不过就乱骂,一传十十传百,婶子们还真以为他叫这土名,这个山头喊,那个山头喊的。我不知他为何要认,白长了张嘴,不晓得自己报个真名儿。
实在没想到,这莽汉看着是个肯吃亏的老实人,结果武艺高强,身手了得。山上的土匪来村里打劫,他能打得对方满地爬,着实令我开眼了,同村人见他也没坏心,人也敦厚老实,只是不爱说话而已,也就不那么排外了,渐渐把他当村里人招呼。”
……
回想到这里,沈绰有些不解,原主一开始对这个黑户老哥明明还是有好感的,后来就因为一场意外,不小心失足落水,被这人恰巧救起来,但由此损了清白没办法嫁入镇上豪门享受荣华富贵,又被家里人以救命之恩以身相许迫嫁给对方,导致过不上好日子,就开始怨恨主角,黑化成恶毒炮灰?
这也太崩人设了吧。沈绰扶额,那个作者把他写得真坏啊。
……
熬到天蒙蒙亮的时候,沈绰睡眼惺忪,生物钟的自然醒,让他下意识摸了摸枕头边的智能程序,现扑了个空,他才想起自己已经穿越了,不用早起上班,不用穿着正装各种场合应酬游说,更不用担心狗上司对他各种潜规则。
沈绰后知后觉明白了这一点,莫名心情,舒服得伸了个懒腰。想起昨晚被冻伤的继子,他的心又一沉,赶忙穿衣下床,去照看关心。
由于原主不屑主角,所以二人一直分居而眠,主卧稍稍宽敞些就留给了他睡,用来放置他那些金贵的嫁妆,而主角和他儿子则挤在一间小偏屋里,草草搭了个三十公分高的矮床,又硬又冷,可以说是别无他法的将就。
沈绰撞见那小孩营养不良,身体虚弱地缩在墙角里睡得很不安稳的姿态,不免有些心疼。虽然不是他造的孽,但多少觉得对方可怜。
细想一番,那个男人还挺有责任心的,怎么说也不大可能放任自己孩子睡这种小窝,多半是定居在此,造房的时候,资金不足,没想过要再娶妻,所以只修了一间小房子,主卧本来是他们父子二人睡的,估计是原主一来,就让他俩搬出去将就自己。
一大早起来,没有看见小孩父亲,沈绰猜测可能去办什么事去了,就上前检查柚柚的情况。
刚一拉开棉被,就见那孩子满脸潮红,虚汗绵绵,巴掌大的小脸紧巴巴地皱成一团,看起来是烧了。
沈绰赶紧用手背去试探他的额头,顿时被灼热的触感惊得心里咯噔一声:啊好烫!完了,烧得这么厉害,得送医院了啊!
对,去医院,还要先做核酸,不然不接诊,先给他预约一个核酸检测……诶不对啊,我这是古代,哪儿来的医院?
沈绰转过弯来,一拍额头,又碎碎念叨:“应该去找大夫,不然再烧下去,估计脑袋都得烧坏。”
打定主意,沈绰赶紧将床上意识不清的继子搭在肩上,用一根长带子绑在背上,准备去找郎中治疗。
哪知原主在村长家娇生惯养,手不能提肩不能担,背着人刚一走两步,就气喘吁吁。
沈绰捡了屋檐下摆着的破伞,搂了搂背上的继子,茫然走进雪里,借原主的记忆努力回想了一下村里最近的郎中家在何处。
走了好半天,路面结了冰,又硬又滑,好几次差点溜倒。沈绰以前在南方读书工作,从未见过如此磅礴的白茫茫天地,险要摔倒时,他下意识去抓身畔冻得十分锋利的冰渣子,稚嫩的手心鲜红一片。
又顾不得伤,只是心急如焚:“哎哟,怎么还不到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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